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许可依据 |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
许可条件 |
1.材料齐全完整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申请材料 |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份、网站下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住建局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原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 5.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仅限住宅工程);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定单(核定时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2023年9月19日前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手续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业项目不需要办理)。 注:原件存档案馆的证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印章,并注明:“原件存于档案馆”,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备案表填写规范,不能随意涂改,若涂改则作废。 |
许可程序 |
受理-审核-办结并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联系电话 |
85166751、85166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