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
许可条件 |
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完成消防设计。 |
申请材料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每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原件)和消防设计技术文件(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装饰装修项目需提供:①不动产权证;②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产权无需提供);③不改变建筑外立面的承诺书原件) 注: 相关样表下载、填写详见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站点-办事服务-搜索“消防设计审查”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西海岸新区行政服务大厅”-智慧大厅-申报指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类。 |
许可程序 |
受理-审核-办结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c05、c06、c07窗口 |
联系电话 |
0532-85166751;0532-85161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