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线及设备安装等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并联审批)
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线及设备安装等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并联审批)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
许可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申请材料 |
二次装修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不动产权证(建设单位与不动产权证所有人不一致的应提供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规划部门审查意见(涉及使用性质变更、外立面改变)(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或装饰装修不改变外立面的承诺书(原件1份); 4.建设单位出具的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5.政府投资项目:投资400万以上的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施工中标通知书;投资400万以下的提供青岛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投资100万以上的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监理中标通知书;投资100万以下的提供青岛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社会投资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需上传施工现场照片)(原件1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原件1份)。 属于利用改变建筑使用性质闲置房屋开设教育、医疗、养老等公益事业项目还需提供 1.利用改变建筑使用性质闲置房屋开设教育、医疗、养老等公益事业办理施工许可的承诺书。 备注: 1.复印件均须带原件核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在印章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经办人及日期; 2.相关样表下载、填写详见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网站-办事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线及设备安装等施工许可(网址如下: ) |
许可程序 |
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c05、c06、c07窗口 |
联系电话 |
业务咨询电话:0532-85161956、0532-85166751; 受理窗口电话:0532-85172126 |
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许可(质量安全与人防质监登记并联审批)
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许可(质量安全与人防质监登记并联审批)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018年9月28日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二条; 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
许可条件 |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已办理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配套费(工业项目除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或结建事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备案(新建(含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应办理)。 |
申请材料 |
质量监督(含人防质监)、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原件1份)。 4.建设单位出具的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5.政府投资项目:投资400万以上的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施工中标通知书;投资400万以下的提供青岛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投资100万以上的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监理中标通知书;投资100万以下的提供青岛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社会投资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需上传施工现场照片)(原件1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原件1份)。 备注: 1.复印件均须带原件核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在印章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经办人及日期; 2.相关样表下载、填写详见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网站-办事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许可(质量安全与人防质监登记并联审批)(网址如下:http://qdhdzwfw.sd.gov.cn/hd/icity/proinfo/index3?code=3199984 )。 |
许可程序 |
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
联系电话 |
业务咨询电话:0532-85161956、0532-85166751 受理窗口电话:0532-85172126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并联审批)
事项名称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并联审批)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018年9月28日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二条; 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
许可条件 |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含房屋建筑工程的,已办理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配套费(工业项目除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须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备案(新建(含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事项。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应已办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备案。 |
申请材料 |
质量监督(含人防质监)、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属于建设工程规划手续豁免清单的,应提供建设项目属于建设工程规划手续豁免清单的承诺书。(建设工程规划手续豁免范围详见《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青自然资规字〔2021〕139号))。(原件1份)。 4.建设单位出具的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5.政府投资项目:投资400万以上的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施工中标通知书;投资400万以下的提供青岛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投资100万以上的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监理中标通知书;投资100万以下的提供青岛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社会投资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表(与地下管线查询合并);(原件1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原件1份)。 备注: 1.复印件均须带原件核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在印章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经办人及日期; 2.相关样表下载、填写详见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网站-办事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并联审批)(网址如下:http://qdhdzwfw.sd.gov.cn/hd/icity/proinfo/index3?code=6050047) |
许可程序 |
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c05、c06、c07窗口 |
联系电话 |
业务咨询电话:0532-85166996、0532-85166751 综合受理窗口电话:0532-85172126 |